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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马店:法检“两长”同庭履职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

来源:大河报·豫视频     时间:2023-08-23 15:58: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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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受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,我代表本院,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,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……” 8月22日下午,被告人程某某故意杀人、危险驾驶一案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王军出庭支持公诉,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邹波担任审判长。案情回顾 4月23日凌晨4时许,被告人程某某与被害人柴某某外出饮酒后,因两人纠纷发生冲突,程某某用刀具对柴某某胸腹部进行多次捅刺,致柴某某当场死亡。之后,程某某驾驶车辆至驻马店市某小区附近。经鉴定,程某某血酒精含量为85.49mg/100mL。 为准确查明案件真相,确保证据链条完整、充分,开庭前,王军作为该案承办检察官,全面审阅了卷宗材料,与检委会委员多次商讨案件细节,研判案情,理清应诉思路,查阅相关法律法规,针对量刑意见反复斟酌,精心制作起诉书,为庭审高质高效开展做足准备。庭审直击 庭审现场,王军宣读起诉书,就被告人程某某酒后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一人死亡,之后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,开展多轮举证,对证据的真实性、关联性、合法性进行充分论证,并发表公诉意见。 审判庭围绕庭审调查重点,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、举证质证、法庭辩论等。庭审全程规范有序、节奏紧凑、公开透明、重点突出,既彰显了法律权威,又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,充分发挥了庭审实质性作用。经庭审查明,程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自愿认罪认罚。 休庭后,合议庭对该案进行认真评议,重点围绕案件的起因、事实认定及量刑情节进行充分讨论,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该案进行讨论研究。 在随后召开的审判委员会会议上,王军对该案的事实认定、证据采信、定罪量刑,结合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充分发表了意见。审委会委员们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讨论,对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表示赞同,同时就加强公检法协同联动,减少恶性事件发生进行了有益探讨。 庭审恢复进行后,法院当庭宣判:被告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程某某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六千元;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六千元。程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。 省、市人大代表,政协委员、群众代表、法检两院相关人员等近20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 相关链接:驻马店市法检“两长”同庭履职已成为常态化、制度化机制,为落实刑事司法政策、规范刑事庭审,提升司法公信力,发挥司法能动性提供了有益探索。对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,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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